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“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”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03-02 浏览量:384

各院系:  

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和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的相关精神和要求,构建上海教育立法与重大决策咨询、服务研究平台,聚焦上海教育立法项目与重大政策问题,开展前瞻性研究与实务性操作,为上海教育立法与教育决策提供依据与支持,经研究,决定实施“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建设”项目,现就做好项目申报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 

一、申报条件  

(一)申报主体为本市各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及其二级部门;  

(二)有意愿长期承担教育立法与重大决策咨询、研究与服务,能够严格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委托任务;  

(三)教育法治研究与实务工作基础良好,具有一定数量的教育法治研究与实务专业人员;  

(四)拟定的基地负责人须具有正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并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、研究或实务工作5年以上,工作业绩显著。  

(五)高度重视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建设,能够保障落实基地建设必须的人员、资金、场地和设备。  

二、建设任务  

凡被确定为“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建设”的单位,需视工作需要,承担以下任务和职责:  

(一)开展教育立法调研、起草和论证;  

(二)开展政府规章制定调研、起草和论证;  

(三)开展市教委规范性文件制定调研、起草和论证;  

(四)开展教育重大政策前瞻性研究、论证和专题政策项目咨询;  

(五)组织开展教育政策法规培训;  

(六)承担市教委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。  

三、申报及评审程序    

(一)凡有意申报基地的单位(部门)请认真填写“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”项目申报书(见附件,电子版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.shmec.gov.cn下载),一式8份,于2015年3月11日之前,送交文科建设处学科与基地办,同时发送电子文本至:chichenying@sjtu.edu.cn。  

(二)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。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,对入围候选单位(部门)采用会议评审方式。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单位(部门)负责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,不参加答辩单位(部门)将视为自动弃权。答辩时间另行通知。  

四、经费与管理  

(一)市教委对确定为“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”的单位下达工作任务,并给予经费支持。  

(二)基地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基地建设方案、任务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,保证专款专用。  

(三)本轮基地建设周期为2015年-2016年(为期两年),市教委每年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,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投入经费进行必要的调整。  


联系人:池晨颖  

联系电话:34208265  

联系地址:闵行校区法学楼南楼404室  

邮箱:chichenying@sjtu.edu.cn  




文科建设处  

2015年2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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